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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又到年关,不少农民工最担心的事儿,就是能否拿到工钱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
为解决他们的困扰,我省三级法院下足了劲,据了解,2018年,已为3.3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2亿元。2019年1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案例A】
拖欠41名农民工工资不给,还跑到外省藏起来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8月10日,张某甲雇佣张某乙等41名农民工到其开办的工厂上班,自2014年初起,张某甲累计拖欠工资共计263176元。
2015年2月14日,按照惯例要结清拖欠工人一年的工资时,张某甲将手机关停,藏匿于陕西省西安市其女儿家,后长期在西安市租房居住,逃避支付上述工人劳动报酬。
洛阳偃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分别于2015年5月8日、5月19日向张某甲住所地送达、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张某甲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后于2015年6月18日将此案移送偃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7年10月6日,张某甲在西安市火车站二站台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偃师市法院认定张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退赔所拖欠的41名农民工工资。
意义:
刑事追诉手段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具有强大震慑效应。
该案中,全省法院与劳动监察、公安、检察等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毫不手软,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在全省营造“谁恶意欠薪,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舆论氛围。
【案例B】
拖欠53位农民工工资不还,法院用这招让其主动履行
2016年5月,赵某召集53名农民工为湖南某公司在民权县工地施工。因该公司拖延支付劳动报酬,以赵某为代表的53名农民工起诉至商丘民权县法院。民权县法院判决支持赵某诉请后,湖南某景观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民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湖南某景观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民权县法院依法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利用媒体、网站进行曝光。
湖南某景观公司在竞标新建设工程时,因失信而被取消竞标资格。
在受到惩戒后,其主动现身,将拖欠赵某等53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300余万元支付完毕。
意义:
执行工作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省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断压缩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主动现身履行义务,有效解决了“法律白条”问题,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需求,体现了全省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